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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12日,方城县杨集乡孟庄村焚烧秸秆1堆。
10月13日,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枣林街道李营村焚烧秸秆3堆。
10月14日,方城县清河乡和庄村焚烧秸秆10堆;方城县赵河镇化庄村焚烧秸秆2堆;宛城区高庙乡赵桥村焚烧秸秆3堆。
根据《南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考核奖惩实施办法》(宛政办〔2007〕31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》(宛禁烧办〔2013〕2号),作出如下处罚决定:
对方城县政府罚款14万元,给予清河乡分管领导纪律处分,并对该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诫勉谈话,给予杨集乡、赵河镇政府黄牌警告;对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罚款4万元,给予枣林办事处、白河办事处黄牌警告;对宛城区政府罚款4万元,给予高庙乡、黄台岗镇政府黄牌警告;对镇平县政府罚款2万元,给予杨营镇政府黄牌警告;对卧龙区政府罚款1万元,给予王村乡政府黄牌警告;对官庄工区管委会罚款1万元,给予官庄镇政府黄牌警告。
以上罚款由市财政局从有关县区财政直接划拨;纪律处分由市纪委监察局督促落实;由市禁烧办对有关乡镇领导进行诫勉谈话。
希望各级政府引以为戒,采取得力措施,强化监管,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。